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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、永恒是相对于生灭来定义的7  #23067  @20180113

你认为它是白的,然后要放下它,这个放不下。你已经认为它是白的了,说我把这个白的放下,这只不过是忘了而已,哪有放?

所有的生生世世都是幻境,哪有什么?大家因为各种因缘,缘聚缘散。都是幻境,而且诸缘具足,大家家族都是这样,聚在一起了。

如果是有遗传基因,在佛学里边,只不过是都有共业。如果你已经不着相了,就能消掉。都有共业的人才能聚在一起,大家都学佛,都有共业,学佛的共业,所以大家今天坐在这喝茶。

(师兄:情执是从哪破的?)

破所有的都从不定义,不想开始。你别拿了放了,拿了放了,有啥意义呢?连情是什么都不定义。

缘,佛说是缘聚缘散,不拿情来定义,缘聚缘散。今天有缘,大家聚在一起,我们缘散的时候,大家各奔东西。

人道有对情有各种定义,天人有天人的定义,不管它叫永恒,还是无情,还是背叛,还是没有永恒这回事,这都是一种说法,都是各种说法。

佛学的最后,“涅槃”,“大涅槃”境界说是永恒的,常乐我净,那都不过是相对于众生的苦集灭道,而定义个常乐我净。

永恒是相对于众生生灭法来定义的,最后生灭就是“涅槃”,也没有生灭相,这就“涅槃”。哪有最后一个永恒的相可证?没有永恒这回事。相对于生灭修永恒,最后没有生灭,也没有永恒。

(师兄:......有些事不适合在大众面前......)

如果你有顾虑,就不要在大众面前说。你如果自己心里觉得这个事情总是不想说,那就算了。

有些境界是什么?是你认为就是很神秘,因为这个境界对你太看重了。比如说,我打坐的时候看见只猫,老在前边看见只猫,但这个太好玩了,而且心里很神奇,而且是只白色的猫,每天就出现在我这个座。有好多人就觉得:这个问题就是个秘密,他就不想让别人知道他每天看见只猫,他就想单独跟老师说,悄悄说有只猫。

如果他不在乎这个猫,他觉得一切境界都是假的,睁开眼看个猫,跟闭上眼看只猫,有啥区别呢?所以也无所谓了。所以他就可以在大家说。

因为他不在乎的时候,他说出来,大家不管回答什么。比如说,你说出,我看见只猫,可能他说:“这是个幻境”。但是你心里很神奇,为什么幻境?为什么我会出现这种幻境?我跟猫有缘吗?还是猫来找我要债的?真的是有个猫来找我要债,还是我小时候杀了只猫?等等各种问题。

他说:“幻境,你着相”。那个说:“切,啥问题”。那个说:“猫,他看见只猫,为什么我看不见呢?他在看只猫,怎么.....他是不是也是个猫变的”?就是各种想,就说身边的弟子各种想。虽然不说出来,如果有的说出来,你会受不受伤害?因为大家说的都不是,你是问老师,但是身边的师兄们各种想,而且有的还直接就说过去了。

那些答案,有的是你不愿意听到的,但你心里会咯登,就不舒服了。我怎么是只猫?你才是猫呢。就是这样。然后呢,这就是有的师兄说,我还不如不说呢。

(师兄:会不会有一些宿世的......老师跟弟子交流......?)

当然这个更好,更好的。尤其是禅定境界的问题,跟上师交流,上师会了解你的很多宿世因缘,但有时候我们没有这个条件,比如说,你不可能每天见到我,或者是什么。

你的上师不一定有时间,一次,每天一个一个一个去聊天,是不是?就是可能只能是公开去答,所以有些东西,还有你境界里边的事。如果你真的在道上,而且修到了半斤八两,如果你的上师有能力的话,他会进入你的禅定教授你,甚至进入你的梦境。如果你真的相应的话,上师会知道你的证量的,所以不用担心。

最主要,大部分大家的证量都在人道。所以在人道这种事,你说大家闭上眼、睁开眼,各种就是点纠结,就是纠结,这些在人道,直接你看哪个,不管你看心灵鸡汤的问题,看开示都解决了,都不用看佛法都解决的问题。

但是实修里边出现的禅定那个境界,有些你真不是在心灵鸡汤上能找到答案的。你在心理学,哲学,你不是能找到答案。因为它是一个修证路上的身心一个突破,它是个质变,它需要上师来点破。

那些比较极个别的,那他就修到已经很深了,那个就需要上师来点化。上师是什么?必须是过来人,就是他修过去了,他突破这个点了,他才能点化你,指点你。如果他都没到达,他也没用。

但是你可以你们可以加我微信,可以发一些信息给我,就是说你有事情你发,但是我不一定回。不一定回的原因就是,因为第一是发信息大家多,但是我会在固定一个时间段会看,肯定我会看,基本上你们发的我都看。

但是有些信息呢,我觉得我没有回答的必要,因为那就是你现阶段一个妄想,真的是一个梦,你过一阵子肯定不是这样了,自己就搞定的,我就不回了。

但是我觉得你偏了,已经走偏了,那我一般都会回。你没走偏,而且你明天跟今天的答案是不一样的,那你不如明天自己去得那个答案,我为啥把我的知见告诉你呢?

我的知见说了,就会形成定论,在你头脑中。你会觉得,老师说是这样的,那你就不去自己体验了,也许你的感觉跟我是不一样的,所以是这样。

《永恒是相对于生灭来定义的》7  #23067  @20180113